桃園簡易庭111年度桃保險小字第645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桃保險小字第645號

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陳倩玉

被告 施教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9,087元,及自民國111年10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蘇品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潘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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