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七六六號
原告乙○○被告甲○○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石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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