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林錡鴻 被告 林宏宇
李佳駿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何素慎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周宛蘭法官林正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姝晴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