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51號聲請人 李東晉 聲請人因遺失艾妮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支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艾妮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書記官簡吟倫┌─────────────────────────────────────────────────────┐│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51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艾妮爾國際股份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空白│4,373元│IC0000000│103年6月16日│││限公司李盈蓉│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司│││││├─┼────────┼─────────┼──────────┼───────┼─────┼───────┤│2│艾妮爾國際股份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空白│5,400元│IC0000000│103年7月30日│││限公司李盈蓉│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