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繼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字第384號聲請人 蘇吳柑 上列聲請人就其被繼承人 蘇世榮 死亡請求拋棄繼承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06月25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原本、正本理由欄第二項中關於「 蘇明敘 」之記載,應更正為「 蘇明欽 」。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依規定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2項亦設有明文。
二、查本院所為前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秋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書記官林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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