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92號
原告A女(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訴訟代理人 匡伯騰 律師
被告 楊琬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68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虹翔
法官林傳哲
法官鄭雁尹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涂曉蓉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