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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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聲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27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有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有志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張有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陳慧珊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受刑人張有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3.03.09│103.03.09│102.09.3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1298號│字第1298號│字第599至60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172號│103年度訴字第1172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實││││(103聲4799號更累)││審├──────┼──────────┼──────────┼──────────┤││判決日期│103.08.08│103.08.08│103.07.3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172號│103年度訴字第1172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判││││(103聲4799號更累)││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9.01│103.09.01│103.08.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4年度執更│││第14882號(編號1-2定│第14882號(編號1-2定│字第331號(原103執│││為1年2月)│為1年2月)│17527號/編號3-8定為│││││2年3月)│└────────┴──────────┴──────────┴──────────┘受刑人張有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2.10.10│102.11.28│102.12.2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99至602號│字第599至602號│字第599至60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實││(103聲4799號更累)│(103聲4799號更累)│(103聲4799號更累)││審├──────┼──────────┼──────────┼──────────┤││判決日期│103.07.30│103.07.30│103.07.3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判││(103聲4799號更累)│(103聲4799號更累)│(103聲4799號更累)││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8.18│103.08.18│103.08.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4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4年度執更│││字第331號(原103執│字第331號(原103執│字第331號(原103執│││17527號/編號3-8定為│17527號/編號3-8定為│17527號/編號3-8定為│││2年3月)│2年3月)│2年3月)│└────────┴──────────┴──────────┴──────────┘受刑人張有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年8月│├────────┼──────────┼──────────┼──────────┤│犯罪日期│103.01.11│102.12.10│103.03.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599至602號│字第599至602號│第10700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實││(103聲4799號更累)│(103聲4799號更累)│、1537、1538號││審├──────┼──────────┼──────────┼──────────┤││判決日期│103.07.30│103.07.30│103.11.13│├─┼──────┼──────────┼──────────┼──────────┤││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103年度易字第1391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判││(103聲4799號更累)│(103聲4799號更累)│、1537、15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8.18│103.08.18│103.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4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字第331號(原103執│字第331號(原103執│第18554號(編號9-23定│││17527號/編號3-8定為│17527號/編號3-8定為│為8年)│││2年3月)│2年3月)││└────────┴──────────┴──────────┴──────────┘受刑人張有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103.03.20│103.03.17│103.03.1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實││、1537、1538號│、1537、1538號│、1537、1538號││審├──────┼──────────┼──────────┼──────────┤││判決日期│103.11.13│103.11.13│103.11.1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判││、1537、1538號│、1537、1538號│、1537、15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12.01│103.12.01│103.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為8年)│為8年)│為8年)││││││└────────┴──────────┴──────────┴──────────┘受刑人張有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103.03.08│103.03.03│103.03.0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實││、1537、1538號│、1537、1538號│、1537、1538號││審├──────┼──────────┼──────────┼──────────┤││判決日期│103.11.13│103.11.13│103.11.1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判││、1537、1538號│、1537、1538號│、1537、15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12.01│103.12.01│103.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為8年)│為8年)│為8年)│└────────┴──────────┴──────────┴──────────┘受刑人張有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9月│├────────┼──────────┼──────────┼──────────┤│犯罪日期│103.04.08│103.04.09│103.03.0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實││、1537、1538號│、1537、1538號│、1537、1538號││審├──────┼──────────┼──────────┼──────────┤││判決日期│103.11.13│103.11.13│103.11.1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判││、1537、1538號│、1537、1538號│、1537、15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12.01│103.12.01│103.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為8年)│為8年)│為8年)│└────────┴──────────┴──────────┴──────────┘受刑人張有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9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3.03.22│103.04.10│103.04.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實││、1537、1538號│、1537、1538號│、1537、1538號││審├──────┼──────────┼──────────┼──────────┤││判決日期│103.11.13│103.11.13│103.11.1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判││、1537、1538號│、1537、1538號│、1537、15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12.01│103.12.01│103.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為8年)│為8年)│為8年)│└────────┴──────────┴──────────┴──────────┘受刑人張有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2│23││├────────┼──────────┼──────────┼──────────┤│罪名│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3.03.09│103.03.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700號等│第10700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實││、1537、1538號│、1537、1538號│││審├──────┼──────────┼──────────┼──────────┤││判決日期│103.11.13│103.11.13││├─┼──────┼──────────┼──────────┼──────────┤││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103年度上訴字第1530│││判││、1537、1538號│、1537、15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12.01│103.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8554號(編號9-23定│第18554號(編號9-23定││││為8年)│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