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20號原告 鄭有盛 被告 林愃錡 (原名: 林怡錚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43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孫啓強
法官周賢銳法官范惠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書記官陳勃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