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58號聲請人環麒鋼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宋淑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民事庭法官葛永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書記官洪浩進┌───────────────────────────────────────────────┐│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35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動發實業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101年7月10日│795,094元│0000000││││司 許清福 │行彰化分行│││││├──┼───────┼───────┼───────┼────────┼────────┼──┤│002│億豐金屬工業股│台中商業銀行花│101年6月26日│326,263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李│壇分行│││││││ 蘇善 ││││││├──┼───────┼───────┼───────┼────────┼────────┼──┤│003│ 蕭蔡雪貞彰化第十信用合│101年6月30日│618,060元│686454│││││作社總社│││││├──┼───────┼───────┼───────┼────────┼────────┼──┤│004│駿有精機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101年6月30日│88,682元│0000000││││限公司 曾麗雲 │行和美分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