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89年度中小字第145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中小字第一四五七號
  原   告 健康世界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澄松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三月一日下午二時十分許,在本院台中簡易庭第
三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三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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