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6年度南簡字第2307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96年度南簡字第2307號
原   告 甲○○
被   告 武德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武鑫 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7年3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肆仟玖佰玖拾捌元,及各自
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叁佰叁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武德交通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被告武德公司)所簽發,由被告武鑫交通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被告武鑫公司)背書如附表所示票載金額合計新台幣
(下同)124,998元之支票3紙(以下簡稱系爭支票),詎於
附表所示之提示日提示後,竟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
退票,屢次催討,仍置之不理。為此,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
,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以:被告武鑫公司所有之營業大貨曳引車,因發生車
禍事故,肇致原告身體受傷,經台南市東區解解委員會調解
成立,被告武德公司乃簽發並由被告武鑫公司背書之系爭支
票予原告。嗣被告武鑫公司另訴請肇事司機求償,惟所得求
償金額小於與原告和解之金額,渠等目前均無經濟能力再賠
償原告等語,資為抗辯。並均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其執有由被告武德公司簽發、被告武鑫公司背書之
系爭支票,詎於如附表所示提示日為付款提示卻遭退票之事
實,已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3紙(均影本)為
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此部分之主張堪信為真實。
㈡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上之簽名,
得以蓋章代之;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發票
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
責;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
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
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26條、第14
4條準用第96條第1項、第2項及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
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同法第13條前段亦定有明文。蓋票據行
為為不要因行為,即不以給付之原因為要素而得成立之行為
,凡簽名於票據之人,不問原因如何,均須依票上所載文義
負責,除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或詐欺者外,發票人不
得以自己與執票人前手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此有
最高法院49年臺上字第678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被告雖辯
稱:被告武鑫公司雖與原告調解成立,但另訴請肇事司機求
償,惟所得求償金額小於與原告和解之金額,渠等目前均無
經濟能力再賠償原告云云。經查,本件被告武德公司、被告
武鑫公司分別為系爭支票之發票人、背書人,依前揭規定,
自應依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被告以被告武鑫公司與訴
外人肇事司機及原告與訴外人肇事司機所存原因關係之抗辯
事由對抗執票人即原告,顯與支票為無因證券之性質不合,
自非可採。況本件係因被告武鑫公司與原告於台南市東區調
解委員會調解成立,被告依調解內容而簽發系爭支票,而該
上開調解書亦經本院簡易庭准予核定,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
效力,被告如認本件調解書有得撤銷之原因,應依鄉鎮市調
解條例第29規定,於法院核定後30日內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被告武鑫公司既未提起撤銷調解之訴,自不容再事爭執系爭
調解書之效力。
㈢從而,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票款124,
998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又本
件訴訟費用1,330元(第1審裁判費)應由敗訴之被告連帶負
擔,爰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四、本件係命清償票據債務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
項。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劉紀君
附表:
┌──┬────┬─────┬─────┬──────┬─────┐
│編號││││││
││發票日│票載金額│票據號碼│利息起算日│提示日│
├──┼────┼─────┼─────┼──────┼─────┤
│1│96.9.20│41,666元│AD0000000│96.10.3│96.10.3│
├──┼────┼─────┼─────┼──────┼─────┤
│2│96.10.20│41,666元│AD0000000│96.10.23│96.10.23│
├──┼────┼─────┼─────┼──────┼─────┤
│3│96.11.20│41,666元│AD0000000│96.11.20│96.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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