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62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62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六二四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九五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光釗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呂烱昆~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九五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國祥冷凍機械股份有│中國農民銀行營業部│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貳拾萬肆仟肆佰肆│FAZ三三八七三││││限公司│││拾玖元│四五││└─┴─────────┴─────────┴───────────┴────────┴────────┴──┘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