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2年上訴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三號
上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臺東臨時庭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右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2年上訴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三號
上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臺東臨時庭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右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