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598號原告 蔡享恩 被告 陳慧卿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23日下午3時30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韓靜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書記官黃振法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598號原告 蔡享恩 被告 陳慧卿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23日下午3時30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韓靜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書記官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