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七號
上訴人丙○○
乙○○○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保證責任彰化縣員林信用合作社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肆拾柒萬柒仟柒佰叁拾陸元,折合銀元肆拾玖萬貳仟伍佰柒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柒仟叁佰捌拾玖元,折合新台幣貳萬貳仟壹佰陸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水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簡茂村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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