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6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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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66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663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建呈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1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建呈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林建呈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後,在法務部○○○○○○○○○○○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842340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佩儒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