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緝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訴緝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緝字第15號
107年度易緝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旺枝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毒偵字第2078號、106年度偵字第81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延展至民國107年8月27日10時30分宣判。
理由本院107年度易緝字第11號、訴緝字第15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原訂於民國107年8月24日16時30分宣判,但該日適逢政府公告嘉義市停止上班,致本院無法如期進行宣判,爰改訂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嘉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書記官黃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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