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451號聲請人 盧達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提示日為「102年12月20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提
示日早於發票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確提示日為何?㈡確認聲請狀狀尾日期為「103年1月5日」之記載是否有誤
?㈢提出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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