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40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408號

原告弘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素琴

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 律師

被告 方香婉

受告知訴訟人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周志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17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士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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