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408號
法定代理人 卓素琴
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 律師
被告 方香婉
受告知訴訟人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周志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17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士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均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