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86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施榮華 被告 蔡明慶 (即慶揚沙發專業設計坊)
鍾燕玲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書記官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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