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3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386號債權人 郭顒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沈如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為聲請支付命令抑或聲請本票裁定。
二、表明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3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386號債權人 郭顒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沈如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為聲請支付命令抑或聲請本票裁定。
二、表明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