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44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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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4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44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法創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陳思源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如兩造之專利申請委任合約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