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5號原告 李進傳 被告 戴麗勤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雅琪
法官簡伶潔
法官鄭媛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姵珺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