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聲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號抗告人 郭麗香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間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本院104年度聲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林勇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
書記官林幸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