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68號上訴人即被告尚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月華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秀桃 、 錢翠蓮 ,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68號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7年5月25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819,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8,5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書記官黃郁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