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49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蔡育昌
賴昭文 謝翰儀 被告 謝琔程
蔡有里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謝采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已於102年5月
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7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佩宜
法官郭琇玲法官吳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書記官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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