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斗簡字第147號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陳國偉
陳 蕭秀枝
陳羿 如
原告因漏列被繼承人之遺產,本件尚有應行補正及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2年5月9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ㄧ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另原告應於開庭前補正追加被繼承人遺產。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北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書記官蔡政軒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斗簡字第147號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陳國偉
陳 蕭秀枝
陳羿 如
原告因漏列被繼承人之遺產,本件尚有應行補正及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2年5月9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ㄧ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另原告應於開庭前補正追加被繼承人遺產。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北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書記官蔡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