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7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784號附民原告 孫維欣 附民被告 莊琇 如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157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周宛瑩
法官張郁昇法官黃鏡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茜雯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