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5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仲欽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瓊珠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5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仲欽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瓊珠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