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智簡字第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智簡字第43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釜萱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1723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蘇釜萱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檢察官補充理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蘇釜萱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
權之商品罪。其意圖販賣而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意圖販賣而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被告基於販賣營利之單一犯意,自民國107年某日起至109年3
月26日為警查獲時止,在蝦皮購物網站上公開陳列仿冒商標權商品之行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內所為,且均係侵害附表所示告訴人之同一法益,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
㈢爰審酌被告於102年間因違反商標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
分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02年1月25日至104年1月24日,期滿未經撤銷),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參(見本院卷第9至10頁),竟不知記取教訓,明知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竟購入仿冒如附表所示之侵害商標權商品,據以持有、陳列、販賣牟利,破壞公平交易秩序,損及商標專用權人之商譽及收益,並減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所為實屬不該;衡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又其雖曾與告訴人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達成調解,惟至今未履行調解內容,告訴人損害尚未填補之情狀;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害商標之商品數量,暨其自述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職業為家管、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扣案及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係本案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敘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筑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阮弘毅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名稱註冊號數量備註1仿冒PEPPAPIG商標布料0000000044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2仿冒PEPPAPIG商標平安福袋000000008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3仿冒PEPPAPIG商標包款000000002110年度紅597號編號34仿冒PEPPAPIG商標奶嘴夾00000000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45仿冒哆啦A夢商標布料0000000059110年度紅597號編號56仿冒哆啦A夢商標平安福袋000000004110年度紅597號編號67仿冒哆啦A夢商標奶嘴夾000000003110年度紅597號編號78仿冒哆啦A夢商標口罩套00000000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89仿冒角落生物商標布料000000001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910仿冒拉拉熊商標布料0000000047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011仿冒拉拉熊商標平安福袋000000002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112仿冒拉拉熊商標奶嘴夾000000003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213仿冒HelloKitty商標布料00000000250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314仿冒HelloKitty商標平安福袋0000000026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415仿冒HelloKitty商標包款000000001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516仿冒HelloKitty商標奶嘴夾000000002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617仿冒HelloKitty商標飲料提袋00000000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718仿冒HelloKitty商標口罩套000000002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819仿冒美樂蒂商標布料0000000096110年度紅597號編號1920仿冒美樂蒂商標平安福袋000000006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021仿冒美樂蒂商標奶嘴夾000000002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122仿冒美樂蒂商標包款000000002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223仿冒大寶商標布料0000000017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324仿冒雙子星商標布料0000000070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525仿冒雙子星商標平安福袋000000005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626仿冒雙子星商標包款00000000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727仿冒雙子星商標飲料提袋00000000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828仿冒蛋黃哥商標布料0000000015110年度紅597號編號2929仿冒蛋黃哥商標平安福袋000000002110年度紅597號編號3030仿冒蛋黃哥商標包款00000000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3131仿冒蛋黃哥商標奶嘴夾000000001110年度紅597號編號32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17237號被告蘇釜萱女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街0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蘇釜萱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PEPPAPIG」、「DORAEMON小叮噹」、「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Rilakkuma(拉拉熊)」、「HelloKitty」、「MYMELODY(美樂蒂)」、「MINNANOTABO(大寶)」、「LittleTwinStars(雙子星)」、「gudetama(蛋黃哥)」等商標圖樣,係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下稱艾須特貝公司)、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下稱一號娛樂公司)、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小學館公司)、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森克斯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麗鷗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或明知為上開商品而為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竟基於違反商標法之犯意,未經上開商標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自民國107年某日起,透過網路拍賣平台購買仿冒上述商標之布料,再自行加工製成平安福袋、包款、奶嘴夾、口罩套、飲料提袋等商品後,在臺北市○○區○○街000○0號住處,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於蝦皮拍賣網站以「ss0717」帳號兜售上述仿冒商品,每月獲利約新臺幣3000餘元。嗣經警持搜索票於109年3月26日中午12時22分至59分間,在上址查扣前述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品共696件,而悉上情。
二、案經艾須特貝公司、一號娛樂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案經被告蘇釜萱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共17份、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書、國際影視公司鑑定報告書、SAN-X鑑定報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暨鑑定報告、扣案之仿冒品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物品罪嫌。扣案之上開仿冒品係侵害商標權之物,請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報告意旨另認被告另涉嫌販賣仿冒三麗鷗公司「布丁狗」商標之布料共4件部分,惟扣案之4件布料,經三麗鷗公司委任之萬國法律事務所表示無法判定真偽,有該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在卷可稽,是前述布料究竟是否為侵害商標權之商品,即屬不明,自難令被告擔負刑責。然此部分若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具想像競合之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檢察官劉韋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書記官趙珮茹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編號品名商標註冊審定字號商標權人例示專用商品1PEPPAPIG00000000艾須特貝公司一號娛樂公司零錢包皮夾印花布2DORAEMON小叮噹00000000小學館公司絨布300000000香袋奶嘴夾練400000000衛生口罩5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00000000森克斯公司布料6Rilakkuma(拉拉熊)」00000000毛巾毛毯700000000香袋緞帶8HelloKitty00000000三麗鷗公司布匹900000000香袋1000000000皮包購物袋1100000000奶嘴12MYMELODY(美樂蒂)00000000布匹香袋奶嘴13MINNANOTABO(大寶)00000000布匹1400000000布匹15LittleTwinStars(雙子星)00000000皮包16gudetama(蛋黃哥)00000000皮包、布匹1700000000奶嘴附表二編號商品名稱侵害商標權之註冊字號數量1仿冒PEPPAPIG之布料00000000442仿冒PEPPAPIG之平安福袋83仿冒PEPPAPIG之包款24仿冒PEPPAPIG之奶嘴夾15仿冒DORAEMON小叮噹之布料00000000596仿冒DORAEMON小叮噹之平安福袋0000000047仿冒DORAEMON小叮噹之奶嘴夾38仿冒DORAEMON小叮噹之口罩套0000000019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之布料000000001110仿冒Rilakkuma(拉拉熊)之布料000000004711仿冒Rilakkuma(拉拉熊)之平安福袋00000000212仿冒Rilakkuma(拉拉熊)之奶嘴夾313仿冒HelloKitty之布料0000000025014仿冒HelloKitty之平安福袋000000002615仿冒HelloKitty之包款000000001116仿冒HelloKitty之奶嘴夾00000000217仿冒HelloKitty之飲料提袋00000000118仿冒HelloKitty之口罩套00000000219仿冒MYMELODY(美樂蒂)之布料000000009620仿冒MYMELODY(美樂蒂)之平安福袋621仿冒MYMELODY(美樂蒂)之奶嘴夾222仿冒MYMELODY(美樂蒂)之包款223仿冒MINNANOTABO(大寶)之布料000000001724仿冒LittleTwinStars(雙子星)之布料000000007025仿冒LittleTwinStars(雙子星)之平安福袋00000000526仿冒LittleTwinStars(雙子星)之包款127仿冒LittleTwinStars(雙子星)之飲料提袋128仿冒gudetama(蛋黃哥)之布料000000001529仿冒gudetama(蛋黃哥)之平安福袋230仿冒gudetama(蛋黃哥)之包款131仿冒gudetama(蛋黃哥)之奶嘴夾000000001合計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