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4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秉睿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潘秉睿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藍君宜
法官施又傑法官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書記官陳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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