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60號原告 王少畇 原告訴訟代理人 高秀枝 律師被告 呂恩睿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664號),嗣因調解不成立,而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施添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書記官施鴻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