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36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6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撤銷會員決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六三七號
原告 蔡順貴
羅德寬 梁榮輝 賴昭雄 石耀禮 蔡茂林 陳忠信 黃昭揚 黃鵬德 梁東海 右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通顯 律師被告甲○○○○○法定代理人 賴正鎰 訴訟代理人 熊梓檳 律師
楊國煜 律師 林錦隆 律師右當事人間撤銷會員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0九號偽造文書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涉有偽造文書犯罪嫌疑,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0九號刑事訴訟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慧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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