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簡上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簡上字第113號上訴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紹浤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簡上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簡上字第113號上訴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紹浤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