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65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歐乃夫 被告 王宣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2月20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書記官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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