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4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484號聲請人 鍾睿 獻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金灶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
書記官張隆成┌───────────────────────────────────────────────────┐│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500││├──┼───────────────┼──────────────┼────┼───┼────┼───┤│000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10││├──┼───────────────┼──────────────┼────┼───┼────┼───┤│000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4-NX-0000000-0││1│11││├──┼───────────────┼──────────────┼────┼───┼────┼───┤│0004│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5-NX-0000000-0││1│11││├──┼───────────────┼──────────────┼────┼───┼────┼───┤│0005│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6-NX-0000000-0││1│18││├──┼───────────────┼──────────────┼────┼───┼────┼───┤│0006│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7-NX-0000000-0││1│19││├──┼───────────────┼──────────────┼────┼───┼────┼───┤│0007│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0000-0││1│9││├──┼───────────────┼──────────────┼────┼───┼────┼───┤│0008│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NX-0000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