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9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97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廷裕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犯妨害農工商案件(102年度偵字第2574號、
102年度偵字第2575號、102年度偵字第2576號、102年度偵字第257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2年度緩字第2094號、103年度執聲字第14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案被告洪廷裕因違反農工商之商標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偵字第2578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2年5月9日確定,103年5月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詳偵字第2578號卷第63頁至64頁,101年大型保字第288號、第289號號扣押物品清單),係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被告洪廷裕因犯妨害農工商之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偵字第257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2年5月9日確定、103年5月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2年度上職議字第2292號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緩字第2094號卷第4頁至7頁背面;本院卷第3頁)。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且供其犯罪所用之物,為被告所坦認(見偵2575號卷第30頁背面、第31背面;他4732號卷第33頁正面),並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大型保字288號扣押物品清單1份(見偵第2578號卷第63頁至64頁)附卷足憑。
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就如附表一所示之扣案物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至於聲請人雖另就附表二所示之扣案物(見偵字第2578號卷第65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大型保字第289號扣押物品清單)聲請本院宣告沒收云云。但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係佳碁有限公司、禎記實業有限公司所有等情,業據同案被告 陳俊樹 於警詢時供稱:「(警方於101年8月10日11時20分許,至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4樓之3(佳碁有限公司及百翊股份有限公司)搜索,現場查獲何物品?何人所有?)PB牌短褲111件、PB牌西裝長褲
117件、PB牌短褲1件(貨號:168895包含剪掉之設計中國標籤1張)、皮爾卡登牌針織杉2件(貨號:587235)及PB牌西裝長褲2件(貨號:178869、188863)等證物。短褲及西裝褲是佳碁有限公司所有、針織杉是禎記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見偵字第4732號卷第9頁正面至10頁正面)。復遍觀全卷,亦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證上開扣物係被告所有,則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既非被告所有,本院自無從諭知沒收。故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難認為有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附表一: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仿冒/盜版褲子(編號1)│1箱(65件)│├──┼────────────┼──────┤│2│仿冒/盜版褲子(編號2)│1箱(50件)│├──┼────────────┼──────┤│3│仿冒/盜版褲子(編號2)│1箱(55件)│├──┼────────────┼──────┤│4│仿冒/盜版褲子(編號4)│1箱(40件)│├──┼────────────┼──────┤│5│仿冒/盜版褲子(編號5)│1箱(50件)│├──┼────────────┼──────┤│6│仿冒/盜版褲子(編號6)│1箱(60件)│├──┼────────────┼──────┤│7│仿冒/盜版褲子(編號7)│1箱(40件)│├──┼────────────┼──────┤│8│仿冒/盜版褲子(編號8)│1箱(60件)│├──┼────────────┼──────┤│9│仿冒/盜版褲子(編號9)│1箱(60件)│├──┼────────────┼──────┤│10│仿冒/盜版褲子(編號10)│1箱(60件)│├──┼────────────┼──────┤│11│仿冒/盜版褲子(編號11)│1箱(70件)│├──┼────────────┼──────┤│12│仿冒/盜版褲子(編號12)│1箱(50件)│├──┼────────────┼──────┤│13│仿冒/盜版服飾(編號13)│1箱(44件)│├──┼────────────┼──────┤│14│仿冒/盜版褲子(編號14)│1箱(63件)│└──┴────────────┴──────┘附表二: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PB牌短褲│111件│├──┼────────────┼──────┤│2│PB牌西裝長褲│117件│├──┼────────────┼──────┤│3│PB牌短褲(貨號:168895包│1件│││含剪掉之設計中國標籤)││├──┼────────────┼──────┤│4│皮爾卡登牌針織杉(貨號:│2件│││587235)││├──┼────────────┼──────┤│5│PB牌西裝長褲(貨號:1788│2件│││69、18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