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85號原告 陳榮治 訴訟代理人 陳峰富 律師複代理人 張鵬元 律師被告南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房金俊
張武雄 呂振南 程儀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5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