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277號
原 告 陳俊弘
訴訟代理人 宋忠興 律師
複代理人 蔡家瑋 律師
被 告 西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燕雪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 律師
複代理人 白乃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277號
原 告 陳俊弘
訴訟代理人 宋忠興 律師
複代理人 蔡家瑋 律師
被 告 西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燕雪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 律師
複代理人 白乃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