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家繼訴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家繼訴字第96號原告 林玲玲
林玉銘 林珍珍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峯祈 律師被告 鄧喜云 上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書記官林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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