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3年度桃小字第1488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桃小字第一四八八號
  原   告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官林哲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彩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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