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0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0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0648號債權人瑋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1號法定代理人甲○○
之1號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辰益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聲請狀尾章。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民事庭法官彭政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書記官曾美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