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3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張英被告吳定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宸維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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