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訴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交訴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訴字第7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胡好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被害人家屬居住國外,和解仍需時日,始克完成,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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