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27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出及補正說明如附件共10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證明資料及補正說明相關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雅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書記官詹書瑋附件:
㈠、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若無,亦應表明。
㈡、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之存款帳戶含銀行名稱、帳號首頁及自95年1月起迄聲請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
㈢、聲請人所有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及薪資證明書(以上請附蓋有公司章及負責人職章之正本)。
㈣、經查聲請人戶籍地址「臺南市○○區○○路1段52巷59號」與租屋處「臺南縣永康市○○○路○○○巷○○弄○號之2樓」僅相距6,467公尺,聲請人為何不居住在戶籍地址而選擇在外租屋,增加不必要之支出?
㈤、請提出以聲請人及父母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有保險契約書,並釋明聲請人是否因手術、醫療、住院而受領有保險公司發給之保險給付?或任職單位發給之慰問金?或任何醫療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請釋明聲請人為何在負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之情況下,仍持續繳納保險費,增加不必要之支出?
㈥、請釋明聲請人於聲請前兩年內有否就不動產或動產為有償行為(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行為(贈與、繼承等),而生財產變動;倘於聲請前兩年內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請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相關資料(買賣契約)。
㈦、請釋明對 陳文進 負有扶養義務之人(如聲請人之兄弟姊妹)之人數共有幾人?另釋明其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或公家機關之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型退休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㈧、請釋明聲請人所有債權銀行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若干?聲請人是否正常繳款中?
㈨、請釋明聲請人父母於聲請日前五年內是否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及其營業統一編號、營業額。
㈩、請釋明聲請人前向元大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為何協商不成立之原因為「未能接受顯足以負擔之還款方案」?銀行所提出之協商方案為何?聲請人之協商方案為何?並請提出如開始更生,聲請人清償方案為何?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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