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六小調字第279號
聲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聲請人因清償債務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4,268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聲請人並應提出準備書狀及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以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