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111年度六小調字第279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六小調字第279號

聲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聲請人因清償債務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4,268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聲請人並應提出準備書狀及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以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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