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召開居民自治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22號原告 黃健治 (通訊處:新竹科學園郵局435號信箱)上列原告請求召開居民自治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前段、第2項、第244條第1項第1、2款、第249條第1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對如附表所示之人起訴,訴之聲明為:「被告應連帶對起訴狀所登載被告送達地址的附近鄰居召開居民自治會」。惟原告之起訴狀僅記載原告之姓名及郵政信箱,而未記載原告之住所或居所,或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號碼等足資辨別之資訊,復未具體表明本件之訴訟標的(請求權基礎)為何。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25日以108年度補字第607號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補正,該裁定業於同年11月12日送達原告,惟原告逾期迄今仍未補正等情,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揆諸上開規定,原告之起訴不合程式,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併駁回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珮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書記官徐錦純附表:
┌──┬────────────────────────────────────────────────┐│編號│起訴狀所列被告姓名/名稱│├──┼────────────────────────────────────────────────┤│1│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 鄭崇華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 鄧飛鶯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4│ 謝鄭瓊芝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5│ 朱端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6│ 朱伯蘇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7│ 朱張蘭鄰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8│ 張展明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9│ 任抗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0│ 任兆春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1│ 張德生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2│ 林照烈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3│ 海戴清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4│ 白崇祐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5│ 張麟德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6│ 張榮緩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7│ 張佩玉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8│ 柯慶隆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19│ 柯米醬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0│ 張林勸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1│ 楊登梯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2│ 柯麗秀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3│ 柯陳美玉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4│ 羅惠定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5│ 羅傅妙珍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6│ 劉小如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7│ 張義昌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8│ 張林彩雲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29│ 鍾素貞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0│ 張登水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1│ 陳金蓮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2│ 張竟成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3│ 陳憨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4│ 彭清唐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5│ 趙璧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6│ 李阿元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7│ 黃光明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8│ 蔡文蔭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39│ 林起民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40│ 卓川木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41│ 吳美滿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42│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處長 張力可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43│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主任 柳劍山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4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吳世瑋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45│臺中市中區戶政事務所主任 林淑美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46│臺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主任 王基成 和其配偶和其任何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和其父母和其兄弟姊妹和其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