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9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936號聲請人 曾麗珠 (即 辜文彬 之繼承人)代理人 辜宏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4年度除字第9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82NR000000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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