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更字第21號聲請人 吳銘輝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仁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書記官黃意雯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3,08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一千元。計算式:12人×10份×34元-1,000元=3,080)。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請說明除所提債權人清冊上列舉之債權人外,是否已無其他債權人?如為否定,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
三、請詳細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無擔保債務還款協議之協商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請陳報聲請人101年度1月起迄今之薪資單或其他薪資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請提出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應標示薪資部分;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
五、請提出聲請人最新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機車、商業保險及其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各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保險契約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如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年金、老年給付、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其他津貼補助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並請釋明聲請人配偶一直以來沒有工作之原因為何?
六、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聲請人每月支出部分:
(一)請說明聲請人工作之公司嘉義鐵線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何處?何以每月交通費需1,000元?並提出每月加油費用之收據證明。
(二)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何處?與何人同住?另水費及電費收據地址為嘉義市○○街○○○巷○○號,則聲請人既有自用住宅居住,何以又主張租屋居住於嘉義市○○路○○○巷○○號並支出房租費用?況嘉義市○○○○路?且承租人為 陳宜靜 ?並請提出相關支付租金證明(若為轉帳,請提出相關轉帳證明;若為現金交付,請提出房東租金收據;如是其他方式,提出相關證明)。
(三)聲請人主張聲請人配偶每月需支出醫療費用2,000元,是否包含在受扶養費8000元中?
(四)另請說明「餐費及雜費」支出項目中,聲請人與配偶之餐費、雜支之金額分別各為多少?請詳列之。又「雜支」之項目及金額為何?必要性為何?並請一併提出支出之證明文件。另此「餐費」、「雜支」關於聲請人配偶部分,是否包含在受扶養費8000元中?
八、聲請人配偶陳宜靜受扶養部分:
(一)請提出配偶陳宜靜最近二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機車、商業保險及其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各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保險契約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如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年金、老年給付、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其他津貼補助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並說明陳宜靜為何需要他人扶養?
(二)聲請人配偶除養女 陳可欣 外,是否尚有其他成年之子女?是否有與聲請人共同扶養陳宜靜?若有,並提出共同扶養人最新戶籍謄本。若無,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