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84號原告 謝貴環 訴訟代理人 馮鉦喻 律師被告 劉籐榮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丁婉容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書記官劉綺